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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炼鱼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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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炼鱼油中富含多不饱和脂肪酸,易氧化,所以经精心加工的精炼鱼油要及时进行调制处理。
  精炼鱼油在调制前,要把油温降至40 ℃以下,把适量的抗氧化剂溶解在少量的精炼鱼油中,边搅拌边将其均匀添加到鱼油中。选择哪一种抗氧化剂,要看鱼油的用途而定,如果产品是作为饲料用油,一般添加300ppm~500ppm的乙氧基喹啉。如果精炼鱼油作为食用油或保健用油,一般情况下要添100ppm~200ppm的TBHQ,或者添加015%~1%的VE。
  。

精炼鱼油设备(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鱼油 SC/T 3502—2000
Fish 0il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油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粗鱼油及精制鱼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524—1985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528—1995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5530一1998 动植物油脂 酸价和酸度的测定
GB/T5532—1995 植物油碘价测定
GB/T5535.1—1998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一方法)
GB/T5535.2—1998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2部分:已烷提取快速法
GB/T5538—1995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T15688—1995 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粗鱼油 raw fish oil
直接由鱼粉生产时的榨汁经油水分离获得的鱼油。
3.2精制鱼油 purified fish oil
粗鱼油经脱酸等处理获得的鱼油。
3.3杂质 impurity
鱼油中不溶于石油醚或乙醚的固形物。
4.要求
4.1感官要求


鱼油的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精制鱼油 粗鱼迪
外观 浅黄色或橙红色 浅黄色或红标色稍有混浊或分层
气味 具有鱼油特有的微腥味无鱼油酸败味 具有鱼油特有的微腥味稍有鱼油酸败味

4.2理化指标

鱼油的理性指标的规定见表2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精制鱼油 粗鱼迪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水分及挥发物,%

≤0.1

≤0.2

≤0.3

≤0.5

酸价,mg/g

≤1.0

≤2.0

≤8

≤15

过氧化值,mmol/kg

≤5

≤6

≤6

≤10

不皂化物,%

≤1.0

≤3.0 …… ……
碘价,g/100g油

≥120

杂质,% ≤0.1 ≤0.1 ≤0.3 ≤0.5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5.1.1气味
取鱼油试样50ml注入lOOml的烧杯中,加温至50摄氏度,用玻璃棒边搅边检查气味。
5.1.2外观
将抽取的鱼油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取适量于直径25mm的试管中,在光线明亮处检查其外观。
5.2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5528的规定执行。
其中空气烘箱法的烘干温度为(100±2)℃,烘干时间为30min,复烘时间为15min。

5.3酸价
按GB/fT5530的规定执行
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平行样检验结果允差不超过0.2mg/g。
5.4过氧化物
按GB/T553 8的规定执行。
5.5不皂化物
按GB/T5535.1、GB/T5535.2的规定执行。
5.6碘价
按GB/T5532的规定执行。
5.7杂质
按GB/T15688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以同批号鱼粉制取的鱼油为一检验批,样品的抽取规则和方法按GB/T5524的规定进行。
6.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由生产单位确定,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6.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6.3判定原则
6.3.1 感官项目中明显有分层现象、鱼油酸败味严重者为不合格。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
6.3.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品。
6.3-3检验结果中有二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标志
产品标志应明显地以牢固方法注明在包装物的外侧面,应具有产品名称和商标、产品等级、标准代号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净含量等内容。
7.2包装
以洁净干燥的铁桶或塑料桶包装,不得使用装食用植物油以外的再生桶,如需用油罐或槽车运输时,须保证其洁净干燥,内表面无锈蚀等影响油质的因素。
所有的包装应有良好的密封,装入鱼油时,应避免留下过大顶隙以减少与空气接触。
7.3运输和贮存
鱼油在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包装密封良好,严防泄漏,堆放整齐,严防碰撞,并避免曰晒。鱼油应尽可存放在低温环境中。
长期存放的鱼油应定期抽样检验其酸价和过氧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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